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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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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市建设和建设行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 2、负责管理全市城市勘察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生态建筑;规范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划、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城市拆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区房屋的装修管理 。 6、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区市政基础工程的建设、养护和施工管理。 7、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区供水排污、燃气业的管理;负责市区道路占用、早点夜市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的管理;负责市区桥梁、排污泵站、道路涵洞的管理。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废土清运、停(洗)车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的管理;主干道行道树、绿化带、沿街花坛、广场绿化、公园景点的管理。 8、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9、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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